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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李某在某酒店办酒宴用餐,餐后多人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就医后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经了解,该酒店此时期多人就餐后出现此症状。

此后,市场监管部门对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后厨凉菜间存在砧板、刀具混用的情况。诺如病毒检测报告、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调查结论定性本次为一起诺如病毒引发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李某认为其感染诺如病毒与酒店有直接关系,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三倍餐饮赔偿费。酒店认为李某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感染与酒店制作食物直接相关,因此酒店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该酒店生熟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没有严格分开,且已检测到诺如病毒,存在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流程的情况;第二,被感染病例在事发饭店存在就餐情况,感染病例的临床症状和发病潜伏期也符合诺如病毒特点。

本案中,李某于酒店就餐后因急性肠胃炎就诊治疗,符合诺如病毒症状,同时酒店出现刀具混用情况并检测出诺如病毒,可认定酒店管理不到位,应承担责任,李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赔偿。

虽然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对酒店行政处罚,但从民事纠纷角度出发,酒店应当就病毒传播导致顾客损失承担侵权责任。但针对李某主张的三倍餐饮赔偿费等,因无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酒店赔偿李某医疗费共计六百五十一元七角八分,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判定民事侵权责任不同于判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从结果上来看,李某以及同行人在酒店就餐后感染诺如病毒,健康权受到了侵犯,从原因上来看,关键证据在于酒店在餐具使用流程上存在一定卫生安全问题,对于病毒的流通传播存在过错,同时消费者的感染以及酒店后厨检测出病毒也验证了结论,所以酒店要承担侵权责任。

饭店、商场等人员聚集地区发生集中爆发传染病时,应当重点考虑病毒感染的途径、感染源等问题,可以通过疾控中心出具传染病报告检测证据确认责任主体,若无此类证明,则根据相关证据确定承担责任主体。如果公共场所就卫生安全尽到了基本防护义务,则公共场所虽为疫情爆发地点,公共场所经营者也不必因此担责。

上述判决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寄语:

上述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就餐时注意用餐安全的同时也要在餐后保留相应用餐凭条证据,以便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后得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也提醒广大酒店、饭店经营者应当加强服务和卫生安全流程中的管理规范,提升对食源性感染病毒传播的防范意识,尽到公共场所经营中的基本防护义务。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