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朝廷陆续接到地方奏报,说当地有用迷药将人迷晕的事件发生,最为离奇的是,下药者不偷财物,专门剪人发辫。事件最初起于浙江,后来流传到江苏、山东,甚至奉天京畿一带。
为什么这些人专偷辫子呢?实际上是源于一种迷信的传说。古时候造桥打桩,传闻以人生祭,能够让桥墩更坚固。到清朝时不能祭生人,便改为用人的发辫等物替代。
虽然并不是用真人生祭,不过按迷信的说法,就算是发辫来厌胜,辫子的主人也会因精气被夺,很快就会死去,没有人会愿意主动拿出自己的发辫去厌胜,但是市场上又有这种迷信的需求,因此出现了专门的“猎辫者”,以迷药偷人发辫,后来经地方官奏报,传到了乾隆的耳朵里。
这几起偷辫子的事件本来是零星发生的,不过奏报至朝廷后,马上引起了乾隆皇帝的高度重视。乾隆也不是说害怕这几个毛贼把全中国男人都剪成了秃子,但却担心这成为一种趋势,甚至发展成一股与朝廷对抗的势力,最好将其扼杀在萌芽阶段。“此等造作讹言,最易煽惑民听,理应留心查禁,以杜浇风。”
乾隆作为清朝的最高统治者,有这种防微杜渐的忧患意识也是正常的,而且下边的官员也很给力,乾隆谕旨一下,山东巡抚富尼汉立刻召集人马,加班加点抓到了两名犯人,一个叫蔡廷章,一个叫靳贯子。
蔡廷章和靳贯子这两个毛贼,本来就是偷人家的辫子卖给桥梁施工队,赚点小钱,都是个人行为。但是富尼汉却坚决贯彻乾隆谕旨的意图,硬说他们是团伙作案,一定要两人供出背后的主谋。蔡、靳两人是欲哭无泪,明明没有主谋,官老爷却硬是要怎么办?最后两人分别编了一个主谋出来,而且主谋身份还非常戏剧化,说一个是浙江僧人吴元,另一个是江南僧人玉石。
“今据富尼汉奏到:东省邹县、峄县等处,已经拏获匪犯二名,一蔡廷章,系浙江僧人吴元为首,一靳贯子,系江南僧人玉石为首,现在严加审究等语。此等邪术迷人,行踪诡秘,大为闾阎之害。伊等匪党,未经发觉者,自必尚多。……著传谕各督抚等,务即专派妥员,将现在有名未获各犯及同案党羽一并严密查拏,尽法惩治,以绝根株。毋得稍有疏纵,致令闻风远扬。”
乾隆听到两人的供词大吃一惊,这还了得?分明是妖僧作祟,要亡我大清王朝啊,于是迅速下旨要求江浙二省督抚迅速捉拿吴元和玉石。而且因为蔡廷章和靳贯子的供词,乾隆过于高估了偷辫子事件的严重性,除了江、浙、山东等地外,要求全国各地官员展开大排查,一定要将这种邪恶势力彻底根绝。
吴元和玉石两个主犯,本来就是杜撰出来的,比大海捞针更难的是,乾隆要江浙的官员们去抓根本不存在的犯人,进展自然不会顺利。而许多地方并未发生有人被偷辫子的案件,据实奏报后,也都遭到了乾隆的一阵痛批,说这些官员们都是吃干饭,行政不作为。
乾隆又是威吓又是胁迫,就差给各地分派指标,一定要把案件的主谋和犯人抓住。地方官员们无法,也只好层层摊派,到处找那两个不存在的僧人,许多和他们同名或者名字读音相近的和尚都被抓捕审讯。民间甚至有人因为私怨,随意举报对方是偷辫子的罪犯,官府正愁没人可抓,于是拿无辜之人顶罪,一时间搞得全国各地人心惶惶。
案件审来审去,乾隆发现各地押送到京师的所谓“犯人”,根本和什么妖僧不沾边,甚至许多都是被冤枉的无辜百姓,他才渐渐意识到自己可能误判了局势,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妖僧煽动百姓的势力。
然而皇帝是不能认错的,乾隆最后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说这些妖僧势力肯定是存在的,我这么个英明神武的皇帝必不可能看错,肯定是地方官员失职,不小心走漏了风声,让案件主谋逃之夭夭,而后又缉捕不力,才导致犯人们逍遥法外。
最后乾隆惩处了几名地方官员,作为捉拿犯人不力的处罚,保住了自己的面子,而关于这起案件,也就从此不了了之,再也没有提起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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