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异国生活,为了让女儿在国内有个落脚地,父母将房屋“分给”了女儿,可没想到女儿却想卖房,还要求父亲搬离,甚至还将父亲告上法庭!来看看怎么回事……
“爸,姐姐把你告上法庭了!”年过八旬的陈伯没有想到有一天会被自己的女儿给告了, 起因是女儿想卖房缓解经济压力,要求父亲搬离住了十多年的房子,但陈伯不同意,女儿为此就以侵占房屋为由将他告上法庭 。面对这起家事纠纷,法院会如何定断?今日,广州天河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
陈伯和红婶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小娟自1993年移居国外后,在当地工作结婚生子,鲜少回国,儿子小明则在取得绿卡后选择回国生活。
2007年,为了安享晚年,陈伯和红婶在天河区购置了一套房产。当时,这套房产是以红婶和小明的名义购买,并进行了房产登记。此后,陈伯和红婶一直在该房屋生活居住。直至2020年10月,红婶病逝,陈伯仍独自在该房屋内生活。
此前, 红婶很挂念远在异国他乡的女儿,为了让女儿能在国内有个地方“落脚”,劝说陈伯与小明将房屋“分给”小娟。
2021年10月,为了完成红婶遗愿,陈伯和小明通过公证继承放弃了他们对房产的产权份额,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小娟一人名下。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 小娟“获得”房屋不到两年,就表示要出售房屋缓解经济压力,并要求父亲陈伯搬离该房屋。陈伯不同意,小娟就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
陈伯认为,当年购买房产的目的就是为了养老,自己与儿子小明放弃了房产份额,让小娟单独继承房屋,是基于家里人的爱护挂念之情。反之,小娟常年居于国外,未尽赡养义务,还不顾念父女亲情,不考虑自己年迈不便搬离的情况,逼迫自己搬走,违反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州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伯没有侵占房产的事实,小娟要求陈伯搬家腾房的诉请违反公序良俗,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小娟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