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关于敦促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
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富源县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400余件,执行标的1亿余元;其中涉及劳动争议60余件,执行标的300余万元。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构建和谐、诚信的营商环境,保障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令: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涉及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案款转入富源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届时未按本通告执行,本院将对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一、对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及办公场所予以查封;
二、对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
三、对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四、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
本院严正公告: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必须履行。
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注: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名单如下:
1、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2、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营上镇宽塘煤矿二号井
3、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墨红镇东兴煤矿二号井
4、富源县中劲鸿泰贸易有限公司
5、富源县中劲鸿泰贸易有限公司墨红镇东兴煤矿
6、富源县中能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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