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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意见中明示:“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民法典、上述意见

近日,收到滨州府后街交通花园业主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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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业主群表达了公摊电费包括公共区域照明、绿化养护等公共设施的水电消耗是小区必要开支,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产生公用电费12128.31元,并附有催缴通知书。

此次物业公司单独收取公摊电费引发交通花园小区业主的质疑。因为之前的物业和现在的物业收取的物业费相同,为啥新物业非得单独再收取公摊电费呢?当小编问及与新物业的服务合同约定时,业主表示没见过,甚至小区更换物业也是跟着交通大厦一起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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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不过,对开头所提的《意见》也有不同的观点分析: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后依法收取的服务费用。小区水电公摊费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或需要由业主分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规定费用,这两种费用不是同一性质,也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再同时结合山东省、滨州市地方性法规来综合判断,如果有合同授权或者法规依据的,物业公司可以代收水电公摊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应当将代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定期公示,如果发现物业公司假借代收公摊水电费名义,多收公摊水电费或者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如损耗费、手续费、服务费等的,或者相关公摊费用已经在物业费中收取后,又再次重复向您收取的,是不合法的。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两种方式收取服务费。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酬金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的主要特点是透明度高,物业公司在此模式下更像是一个财务管家,负责合理支配预收资金,定期向业主公示详细的收支情况,盈余归业主所有,不足则由业主分摊。

包干制

“包干制”则是另一种常见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在包干制下,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物业费标准,这一费用已包含了物业服务的成本、税费及合理的利润。无论实际运营成本高低,物业公司都必须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盈亏风险。

包干制的特点在于简单明确,业主只需按期缴纳固定金额,但更依赖物业公司自身的信誉和管理水平。

《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的,应当签订代收协议。物业服务人不得借代收费用之便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本来小区物业的更换就让一些业主质疑,新物业公司又单独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更引发业主不满,此时物业公司若觉得该收,应尽最大的透明公开方式向业主提供相关的依据、证据,而非简单一纸催缴通知书.....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看滨州的小马甲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