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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点12 月 第 3 期

  • 如何确认直投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总额占比

  • 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一般纳税人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 外贸企业以人民币报关用美元结汇可否

目 录

1.如何确认直投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总额占比

2.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一般纳税人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3.外贸企业以人民币报关用美元结汇可否退税

4.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地球仪能否适用图书的免税优惠

5.自然人申请代开普票是否有金额限制

6.电网的新建项目不能独立核算收入能否享三免三减半

7.农贸市场批发蔬菜、水果等能否免企业所得税

8.个人换购京住房应向哪个税局申请退还个税

9.取得破产企业发放的一次性安置费是否免个税

10.厦划拨土地是否需评估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11.售卖门票签订的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12.青企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正 文

1.如何确认直投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总额占比

问: 我公司是一家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若享受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接受我公司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其他条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需满足接受投资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请问这个比例如何确认?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通知》第二条第(一)项所称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是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1月21日在专题专栏-税费优惠政策-培训辅导-政策指引版块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第219问“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如何把握?”答复如下,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此口径参考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比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22年5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22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23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100%],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你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若享受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接受你公司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其他条件符合规定的,需满足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这个比例是指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即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的平均占比。

2.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一般纳税人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刚成立的企业,新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用等级为M级,请问公司能否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1月21日在在专题专栏-税费优惠政策-培训辅导-政策指引版块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第57问“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复如下,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综上,你公司信用等级为M级,不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3.外贸企业以人民币报关用美元结汇可否退税

问: 我公司是江西省一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A设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最近出口的一批A设备报关单上显示的币种是人民币,但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美元,请问我公司出口该批设备是否可以正常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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