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雇主雇佣工人提供劳动的情形不在少数,但在此过程中有时会产生一些事故。这种情况下,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赖某雇佣高某从事全天照顾工作。2023年12月,高某搭载赖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陈某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高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并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陈某认为,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为赖某,且高某与赖某存在雇佣关系,遂与高某及赖某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将高某及赖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阳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与高某存在雇佣关系,事故发生时,高某搭载赖某前往医院就医,为履行职务行为。本案中,高某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高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赖某按70%的比例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应资金给陈某。
法官提醒
从外部关系来看,劳动者的行为可视为雇佣者行为的延伸,按照利益、风险、责任一致的原则,履行职务行为中所产生的风险应由雇主承担。本案中,看似与交通事故毫无关系的雇主,因为雇佣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可不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车辆实际控制人是雇员,但是雇主负有监督雇员履职过程的责任,所以,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他人损害的,理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讯员:刘家豪
编辑: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 黄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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