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某某(33032719********27):

根据人社部业务稽核考核系统、省稽核风控平台反馈,你同时在苍南县和温州市矾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享受养老待遇,2000年8月至2011年9月在苍南县领取社保待遇合计107098.25元属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现给予告知。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请您在接到本告知书的5个工作日,到苍南邮政储蓄银行任何一个网点存款,退还多发的金额(请备注好姓名及多发养老金退回字样,以便核对)。如不按期返还,我中心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需您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灵溪镇仁英路府后小区1幢202办公室

联系人:倪法立,联系电话:0577-68898265。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养老待遇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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