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毕宇航 马佳慧)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西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个体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案情还原:
2022年2月,仲某在牟某处购买种子和农药,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牟某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仲某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给付部分价款,尚欠款5444元。2024年9月,牟某依据合同约定将仲某诉至永吉县人民法院。
法庭调解: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着手研判案情。经初步调查了解,原被告存在长期的合作基础,且被告还款意向明确,只是因资金周转紧张,再加上后面几年收成不好,才没办法及时还款。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关系较为缓和,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便秉持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开启了耐心的调解历程。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原被告,悉心讲解《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不履行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仲某主动承诺年末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其积极的态度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牟某欣然同意并对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