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四级调研员被告人卓僖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公开宣判。福安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卓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文案:第二检察部 杨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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