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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 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现拟对浑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向浑南区人民政府反映。

邮箱:yjjjgk-hnq@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附件: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1.沈丹高速公路以东,浑南区与沈抚新区交界处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2.浑河以北,浑南区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南,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浑南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