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现形成《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sjtqyjjjdk@163.com,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
附件: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
附件: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
春节期间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并导致连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放区域
东至苏桃路、与浑南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南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西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北至苏家屯与和平区、经开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
二、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特此通告。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苏家屯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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