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 基层法院入驻调解工作站
——推动纠纷防范化解向金融机构源头前移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以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主的金融纠纷增长快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金融监管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因地制宜探索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新模式,指导银行机构联合基层法院入驻调解工作站,将调解工作引入银行网点“小单元”,推动矛盾化解向金融机构源头防控前移。
一、整合资源,织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网络
吉林金融监管局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指导银行机构依托银行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区、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客户服务专区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2021年12月23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法院)驻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调解工作站揭牌,一批人民法院驻银行机构调解工作站在吉林省内相继成立。金融监管部门和政法系统以“银行+法院”为基础,以吉林省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金调委)入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基层人民法院入驻银行机构调解工作站为载体,在吉林省内构建起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交互网络,缩短金融纠纷解决半径,推动解纷体系直达金融业务一线,实现纠纷矛盾就地化解。
二、联动升级,实现金融纠纷“一站式”化解
一是深化协作配合,建立全流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吉林省金调委与朝阳区法院签署《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合作备忘录》,制定完善调解工作站运行制度,搭建矛盾纠纷收集与委派、分类调处、司法确认的全流程机制,实现在线委托、在线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的“一站式”诉调对接模式。调解工作站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发挥银行机构消保专区“探头”作用,放大调解工作站“前哨”作用,强化法院诉讼“兜底”作用,将原先的“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升级为“银行前置沟通+工作站驻点调解+司法在线确认审查”模式,将调解工作与银行机构消保工作流程深度嵌合,妥善化解纠纷。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打造“线下+线上”诉调对接模式。调解工作站积极促推“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实现案件委派、委托调解、送达、交换等环节的全流程信息化、科技化,相关案例入选《2022年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案例》。“两网转办”较法院平台调解时长平均缩短一半,且无论线上线下调解,调解工作站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自成立以来,调解工作站已成功化解客户矛盾纠纷671笔,签订调解协议557份,达成调解金额7884万元,实现将纠纷高效便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前端,成功探索出一条银行消保专员、驻点人民调解员、基层法院审判员“三员联动”,访、调、诉无缝衔接的金融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金融领域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
三、完善保障,强化金融纠纷前端预防
一是深化能力建设,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针对金融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覆盖面广的特点,调解工作站试点聘请退休法官作为驻站调解员,充分发挥退休法官业务优势、经验优势,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按照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三懂一会”要求,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定期开展消保专员和调解员专项培训和现场模拟,不断提升调解队伍能力水平。目前,光大银行调解工作站已完成金融消保培训20余次、调解业务辅导5次,开展模拟演练4次。
二是深化金融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专项素养。吉林金融监管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将调解工作与金融消费者知识普及相融合,立足调解工作站打造金融教育阵地,指导金融机构构建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坚持预防在先、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组织各金融机构以“3·15”金融教育活动和9月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有纠纷找调解”系列活动,调解工作站走进各营业网点,走进代发企业,走进社区,宣传调解工作机制、普及金融知识,及时跟进金融热点话题,提示金融消费者抵制“不当得利”“修复征信”等诱惑,引导提升法治意识,理性表达诉求,妥善解决纠纷,获社会普遍好评。
三是深化普法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针对信用卡纠纷多发高发情况,吉林金融监管局与各级法院联动共治,召开联席会议和系列座谈会,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指导银行机构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信用卡发放标准,提高债务催收能力,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信用卡等金融纠纷,并以调解工作站为依托,深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朝阳区法院为例,近年来持续开展银行机构法律培训,宣讲金融纠纷化解与风险防范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维权观念,促进金融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