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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商场发现有人偷拍女生裙底

他见义勇为上前制止

没想到偷拍者不仅没有落荒而逃

反而掐住他的脖子

夺走他的手机扔到楼下

还将他打伤入院!

这偷拍者也太太太嚣张了吧!

必须曝光偷拍者行为!

必须为见义勇为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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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东莞男子制止偷拍,反被偷拍者殴打入院!

事发经过

12月14日

当事网友“胆小北”余先生发视频称

他在广东东莞民盈国贸中心

看到一男子利用手提包上的

小型摄像头偷拍女生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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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网络视频截图

余先生便立即上前阻止

没想到偷拍者不仅没有落荒而逃

偷拍者反而追逐殴打余先生

从负二楼追到负一楼电梯间

偷拍者还抢走余先生手机并扔下楼
直至余先生向路人求助拨打报警电话

且有两名年轻男性帮忙制止偷拍者

场面才得以控制

后续民警抵达现场

见义勇为的余先生被殴打受伤入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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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余先生还在医院治疗

胸部、手脚均有受伤

行走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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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表示

在上个月他就在商场发现

偷拍者有疑似偷拍举动

这个商场经常会举办cos活动

上个月就发现偷拍者戴黑色口罩黑色眼镜

提着手提包跟在衣着清凉女孩子后面

事情进展

12月17日, 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现场有一个见义勇为的男子抓住了偷拍男子,然后报了警。“偷拍男子已经被抓获了,前几天也处理了,拘留了。”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表示,该男子偷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该男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是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两种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来确定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0天,殴打他人的男子还应承担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见义勇为的余先生

对于这么嚣张的偷拍者

可能的处罚是不是有点太轻了

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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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经视新闻、潇湘晨报、封面新闻、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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