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商场发现有人偷拍女生裙底
他见义勇为上前制止
没想到偷拍者不仅没有落荒而逃
反而掐住他的脖子
夺走他的手机扔到楼下
还将他打伤入院!
这偷拍者也太太太嚣张了吧!
必须曝光偷拍者行为!
必须为见义勇为的他!
事发经过
12月14日
当事网友“胆小北”余先生发视频称
他在广东东莞民盈国贸中心
看到一男子利用手提包上的
小型摄像头偷拍女生裙底
图/网络视频截图
余先生便立即上前阻止
没想到偷拍者不仅没有落荒而逃
偷拍者反而追逐殴打余先生
从负二楼追到负一楼电梯间
偷拍者还抢走余先生手机并扔下楼
直至余先生向路人求助拨打报警电话
且有两名年轻男性帮忙制止偷拍者
场面才得以控制
后续民警抵达现场
见义勇为的余先生被殴打受伤入院治疗
目前余先生还在医院治疗
胸部、手脚均有受伤
行走不方便
余先生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表示
在上个月他就在商场发现
偷拍者有疑似偷拍举动
这个商场经常会举办cos活动
上个月就发现偷拍者戴黑色口罩黑色眼镜
提着手提包跟在衣着清凉女孩子后面
事情进展
12月17日, 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现场有一个见义勇为的男子抓住了偷拍男子,然后报了警。“偷拍男子已经被抓获了,前几天也处理了,拘留了。”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表示,该男子偷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该男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是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两种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来确定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0天,殴打他人的男子还应承担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见义勇为的余先生
对于这么嚣张的偷拍者
可能的处罚是不是有点太轻了
你们觉得呢?
转发!扩散!提醒更多人 !
|来源:经视新闻、潇湘晨报、封面新闻、网络等。
|东莞潮事儿编辑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