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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68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昭阳街道城北村集体、城北村七组,兴东镇巾荡村集体、巾荡三组、巾荡五组、巾荡八组、巾荡九组、巾荡十组,兴东镇周韩村韩家集体、周韩村韩家二组、韩家三组,兴东镇朱庄村集体、朱庄一组、朱庄二组、朱庄三组、朱庄四组、朱庄六组、朱庄七组、朱庄八组、朱庄九组、朱庄十组、朱庄十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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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4〕46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民富村集体、民富四组、民富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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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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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4〕47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戴南镇赵万村集体、赵万十七组、赵万二十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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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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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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