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12月11日,驾驶员张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李良子上里塬公路上行0km+800m处时被五蛟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处以罚款700元,驾驶证记4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2日,驾驶员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柔东公路上行1km+500m处时被柔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2月3日,驾驶员王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柔庙公路下行1km+100m处时被柔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75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2月14日,驾驶员孙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江线上行486km+700m处时被柔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孙某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15日,驾驶员姚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悦阜公路下行44km+400m处时被上里塬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姚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2024年12月16日,上里塬中队执勤民警在悦铁公路上行13km+200m处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与其交谈口中似乎散发酒气,经对驾驶员栾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栾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
2024年12月11日,五蛟中队执勤民警在五蛟刘沟岔公路上行3km+400m处对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与其交谈口中似乎散发酒气,经对驾驶员段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1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段某某实施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嫌疑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1250元,驾驶证记14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
2024年12月9日,驾驶员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柔东公路下行1km+500m处时被柔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九
2024年12月6日,柔远中队执勤民警在华庆路县医院新桥路口南50m(柏树台小区)处对一辆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与其交谈口中似乎散发酒气,经对驾驶员任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任某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
2024年12月17日,驾驶员齐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悦铁公路上行4km+800m处时被悦乐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齐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十一
2024年12月15日,驾驶员樊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乌江线下行485km+700m处时被柔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樊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来源:华池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