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法院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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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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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习法律小知识
第11期
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普法知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的自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何进行诉讼
普法知识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民事诉讼中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期数丨2464
供稿丨立案庭 李亚新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