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保健品层出不穷,不法商家为了牟取私利,大力吹嘘保健品的功能与作用,殊不知,一些保健品不仅不具备保健功效,更有甚者还可能掺杂有毒有害成分,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12月19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谢某等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被告人谢某在未查验货物来源和合法凭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在上线处购买成品保健品,然后在江苏盐城周边地区进行销售。2022年年初,上线不再销售成品保健品,谢某便从上线处得知了保健品原材料渠道。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谢某租用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某地的三间民房作为窝点并购入了药丸、胶囊、包装盒、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开始从事保健品的加工、包装。期间,先后雇佣了被告人徐某等5人在生产窝点进行灌瓶、包装和运输。被告人谢某将自己生产窝点加工出来的成品保健品以每条50元至9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快递物流销往外地。被告人龙某、凌某、刘某3人通过中间人购得了谢某处生产加工的成品保健品后,在石门通过流动贩卖形式向人兜售保健品时,被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谢某等9人生产、销售的保健品中添加了禁止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类物质。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谢某等9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警示了市场经营主体,告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切勿触碰法律底线、红线。石门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底线的经营者,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下猛药、出重拳,绝不姑息,以司法之力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信息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