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4期】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促使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2021年10月,朱某向某机电公司采购配槽钢机电产品,货款合计12919元。朱某在支付7000元货款之后,朱某以材料质量不佳为由,一直拒不支付剩余尾款5919元。双方关系一度紧张,某机电公司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朱某告到汝城县法院。
考虑到双方系多年的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立案庭法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本着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基石,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想法和诉求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阐述诉讼的成本与风险,以及和解带来的益处。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审结,再到尾款兑付,仅仅用了3天的时间。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表示今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诉前调解不仅仅是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它以柔性的方式化解矛盾,避免诉讼的繁琐与冗长,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成本。
「供 稿」朱晶晶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