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移动源超标排放对大气污染增加日益凸显。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作为移动源污染管控的关键环节,弄虚作假行为既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成效,又干扰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发展,更侵害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5个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问题的坚定决心。
近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蚌埠市生态环境局、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阜阳市汇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蚌埠市众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新快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县畅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各被罚10万、26万、22.8万、14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阜环罚〔2024〕40号、皖蚌环罚〔2024〕25号、皖马环罚〔2024〕26号、皖马环(和)罚〔2024〕2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阜阳市汇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未进行正常取样分析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蚌埠市众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模拟设备”对皖M88617等34辆车辆开展OBD检查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为虚假报告;马鞍山市新快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8辆重型国六车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不同型号车辆CAL ID码、CVN码一致,经查询显示CAL ID码、CVN码不匹配,且该单位出具的往期报告存在不相符情况;和县畅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检(验)测报告中,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的规定,检测无效,应终止检测,但该公司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上述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阜阳市汇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有11项证据可以证明;蚌埠市众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有13项证据可以证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第五条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2-1相关规定,阜阳市汇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蚌埠市众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新快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县畅安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罚10万、26万、22.8万、14万,并被没收违法所得。(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