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洛南法院在高耀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高耀镇政府干部及辖区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庭审。
2023年7月,被告人丁某某从网上购买逆变器,在自家责任田周围架设电网,猎捕到4头野猪。后丁某某前往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现在开庭!”随着清亮的法槌声响起,由洛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亚龙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准时开庭。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认为丁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主动投案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自愿赔偿野生动物损失并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栽植红豆杉,替代性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处丁某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没收其非法狩猎工具。宣判后,丁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庭审后,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洛南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周梦琳现场以案说法做法治讲座,为现场干部、群众讲解了非法狩猎相关法律问题、私自捕猎对社会及生态的危害,普及了保护秦岭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呼吁要以案为戒,遵纪守法,自觉爱护秦岭生态环境,守护秦岭和美家园。
下一步,洛南法院将继续深化创新“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延伸拓展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秦岭生态保护普法力度,丰富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洛南模式”普法宣传的方式内涵,为守护秦岭绿水青山贡献法院智慧。
(通讯员 周梦琳 夏蕾)
责任编辑:刘旸 审核:杨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报料关注西北信息报微信公众号(xbxxbwx)留言或加编辑微信号:y609235490 投稿邮箱:xbxxb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