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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内容

“你来抓我呀!”

竟然会有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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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富源县公安局墨红派出所接到卢某报警称:“我把KTV的东西砸了,你来抓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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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赶到现场后,依法将卢某传唤至墨红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卢某在一家KTV唱歌时,将收银台上一台价值700余元的电脑显示屏砸坏,工作人员要求卢某赔偿,卢某不但不赔偿还打电话报警要求依法处理。目前,卢某因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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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供 稿:墨红派出所

编 辑:庄志娟

审 核:徐娅琼

发 布:富源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来 源:富源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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