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凑齐剩余的钱来交罚款了。”
近日,武江法院
灵活运用履行宽限期,
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
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前,吴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其居住的村庄里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被某自然资源局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分期缴纳)。吴某缴纳部分罚款后,剩余5万元罚款未按期缴纳,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江法院受理该起行政非诉执行案后,依法对吴某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并传唤吴某到庭接受调查。吴某到庭后如实申报财产,向法官告知了自身情况:
我目前经营停车场月收入5000元,但因父亲患尿毒症每周需透析三次,家庭负担较重,有10万元定期存款是给父亲预留的医疗备用金,我存了很多年了,希望法院只划拨已冻结的1.5万元银行活期存款,剩余部分能再次分期缴纳。
由于你未按时分期缴纳罚款,才导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考虑到你此前的违约行为,行政机关再次同意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批难度比较大。
执行法官调查分析案情后,建议吴某要同步做好筹集罚款的准备。
法院本可以对你名下10万元定期存款直接划拨执行完毕,但考虑划拨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会产生一定的利息损失,现已冻结该笔款项。你名下还持有5支股票合计1.7万余股,虽然这段时间股市有所上涨,但目前股价也处于低位,距离你购买时的价位还有较大差距,法院直接变卖也会对你造成较大损失。
根据吴某的现实表现和已冻结的资产情况,执行法官划拨吴某名下活期存款1万余元后,给予吴某三十日的履行宽限期,告知他逾期还款法院将对已冻结的定期存款和股票采取划拨、变卖措施。而后吴某多方筹措,最终在履行宽限期内凑齐剩余罚款交至法院。
“法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体恤到我的家庭情况,对工作方式作出了一定调整,避免了对我家庭的影响,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吴某说。
武江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利益及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讲究情、理、法的融合,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尽可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文字:刘泽彬 刘青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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