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经纪公司员工作为连接买家与卖家的桥梁,促成了一桩房屋交易后通常公司会下发佣金,如果已经下发了佣金卖家却退房,那么佣金是否需要返还?
案件简介
原告于2013年4月1日入职房地产经纪公司,2017年4月10日离职。房地产经纪公司称,原告在职期间促成一单交易,房地产经纪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向原告发放该单交易的佣金22540.62元,后因客户退房,房地产经纪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向开发商退还该单交易的佣金130121元。现房地产经纪公司要求原告退还已发放的佣金奖励,原告认为不应退还,故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员工手册》就佣金支付条件作出约定,但双方对于约定中“所涉及的交易已办理完毕”的理解存在争议。在该条款未对“办理完毕”作出明确解释的情况下,房地产经纪公司主张“办理完毕”系办完过户,韦某主张系签完认购合同、支付首付款完毕。原告促成该单交易后,房地产经纪公司即实际向被告发放了佣金,故应当视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认可原告符合领受该单交易佣金的条件,故要求原告亦退还其佣金,该请求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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