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严查严处,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4年12月15日13时40分许,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阳中队民警在城区凉笠山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对驾驶人叶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9/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叶某曾于2021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婺源交警查获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2024年12月15日13时14分许,叶某权酒后驾驶一辆赣E号牌小型汽车行至城区凉笠山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叶某权曾于2014年6月首次酒驾被交警查处过,此次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于叶某权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酒驾后果很严重,将面临这样的处罚↓
酒驾后果: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后果: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驾。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无论何时、何地
都切勿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牢记“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严格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