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暴行为不仅对直接受害者造成深远的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更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该《意见》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细化提供了明确的执行依据,也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护伞。
《意见》具体都细化了哪些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一种行政指导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但是,在既往的现实情况下,由于对出具告诫书的标准并不统一,导致家庭暴力在前期没有得到较好的预防和控制,从而愈演愈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助长了加害人的气焰。
《意见》出台后,对于在家庭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从源头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告诫书标准:
《意见》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情形、内容以及实施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其中特别指出,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2、明确证据标准:
《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第二类是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规定了8类辅助证据类型:
3、强化部门职责和工作衔接:
《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密织多部门、全方位的社会合作救助网络。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反家庭暴力培训等内容,严格监管家庭暴力行为。总而言之,《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解决以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标准不统一、证据收集困难等,帮助受侵害的家庭成员尽早、尽快远离家庭暴力的危险之下。
畅森律师提醒您:
家庭暴力绝不是关起门能够解决的矛盾,倘若你正在遭受家暴,应当勇敢地站出来解决问题,在需要的时候,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