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杨某某在饮酒后

竟然驾驶摩托车来到

广南县公安局珠琳派出所

办理户籍业务

交谈时

工作人员闻到男子满身酒气

就问他:“师傅,你是怎么来派出所的?”

“我骑摩托车来的。”

“你喝酒了吗?”

“喝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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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直言不讳地回答后

民警要求其配合酒精测试

经民警现场呼气检测

杨某某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

杨某某头晚在家饮酒过多

次日早上在没有酒醒的情况下

突然想起要去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

便驾车来到珠琳派出所办业务

还心存侥幸地认为

派出所不是交警部门

不会查酒驾

结果被逮了个正着

上演了一场“自投罗网”的好戏

在民警一番严肃的批评教育后

杨某某对自己饮酒驾车的危险行为

后悔不已

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当日杨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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