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友与12岁女友是否属于两小无猜型强奸案件?两未成年谈恋爱是否构成强奸?
事情经过:12月16日,联合调查组就“12岁女孩感染HPV”通报称,该女孩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目前其男友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问题一:17岁男友与12岁女友是否属于两小无猜型强奸案件?为什么?
答:不属于。因为两小无猜型强奸案件适用情形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案中男孩虽然未满18周岁,是为未成年人,但是并不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情形。
问题二:两小无猜型强奸案件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现已失效):
“2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上诉两款规定被称为“两小无猜”条款,是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针对幼女实施的性侵行为进行出罪的规定。
问题三:两小无猜型强奸案件是不是都不构成犯罪?
答:不是。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然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更细化的规定,导致该条款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以三次作为偶尔的分界点是否合理?幼女怀孕算不算严重后果?幼女及其父母已经谅解的情况下,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在此提醒各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千万不要轻尝试禁果,有可能造成悔恨终身的结果。
问题四:两小无猜型强奸案件双方年龄可以相差几岁?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之间的年龄相差几岁才能认定为双方年龄相当,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审判参考第981号指导案例》中指出:“行为人应当是与年龄相当的幼女在正常交往、恋爱过程中基于幼女自愿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此处适当的年龄差距限定在4周岁左右相对较为合理。”同时需要注意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第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问题五:本案中17岁男孩面临什么处罚?
当事女孩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若男孩明知其不满14周岁的事实,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若女方虽然年龄不满14周岁,但身体发育早熟,具有成年女性的性征,且交往过程中向男方隐瞒了真实年龄,男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女方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有被认定为无罪的可能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此外,其17岁男友虽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在法定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因此,事件中男子最后刑期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靠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