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本报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获悉,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8·3较大瓦斯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8月3日,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42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煤矿为内蒙古准格尔旗特弘煤炭有限公司官板乌素煤矿,该矿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隶属于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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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官板乌素煤矿违章打开3道密闭后,通风设施管理不当,6-1辅运大巷风门开启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紊乱,1号密闭内溢出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在二部皮带机头区域积聚,现场违章指挥,导致先后进入该区域的4名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调查组还指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官板乌素煤矿未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官板乌素煤矿未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官板乌素煤矿未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冒险组织生产;煤矿及上级公司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等多个层面。

需要指出的是,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官板乌素煤矿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在1小时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已构成迟报。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现场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包括生产副矿长、调度室主任、掘进区验收员、通风区密闭工、通风区区长、掘进区区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在内的多人,被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机电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张矿集团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张矿集团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张矿集团总工程师、张矿集团副总经理、张矿集团总经理及相关监管部门人员,也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官板乌素煤矿,则被建议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文|中国基建报 李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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