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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彭美社区、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

居民委员会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8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溪美街道北山片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4年第七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4〕7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溪

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籍)第0006007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777平方米

。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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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8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市民中心片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南安市2024年第七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4〕7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位于

美林街道福溪社区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24)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192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62144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67平方米。

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美林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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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