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7日17时53分,吕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流城西二路往二环北路方向行驶,黄某驾驶轻型皮卡由二环北路往二环西路方向行驶,双方行至二环西路客运中心红绿灯路段时,由于吕某驾车左转时闯红灯,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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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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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交警及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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