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听到‘砰’的一声,吓我一跳!”
“我在家干活的时候
它飞过来撞在了玻璃上”
“直接晕了!”
12月15日晚,热心群众抱着一个纸箱来到晋城市阳城县公安局八甲口派出所求助,称一只“小迷糊”在飞行中撞晕在自家院子里,自己从未见过这种鸟,疑似保护动物。
民警打开纸箱看到已经醒来的“小迷糊”,身披黑白色耀眼羽毛,两只萌萌的大眼睛懵懂的观察着四周,一番小心翼翼地检查后,发现它并无明显伤痕,可能因受惊导致不敢飞行。
民警迅速联系林业部门,经工作人员辨认,此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冠鱼狗”。目前,已由工作人员带回,待仔细检查具备放生条件后放归大自然。
冠鱼狗不是狗而是鸟,因头上有发达的冠羽而得其名,此鸟是鱼类猎手,捕食前后喜欢停留在树枝上摆出俏皮的姿势。冠鱼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希望广大市民朋友遇到野生动物一定要积极联系警方或野生动物救助站,切莫擅自处置。
来源:阳城公安
编辑:李舒婷
初审:李鹏飞
复审:殷雪霏
终审:杨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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