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吗?就因为老板随口说了个 “滚” 字,最后公司竟然要赔给员工 15.98 万元!这事儿可真是够奇葩的。
彭某在上海这家公司干了好些年了,从 2012 年 4 月 1 日就开始上班,后来还当上了综合管理部经理,劳动合同都签到无固定期限了。
结果在 2020 年 5 月 15 号那天,公司开工作安排会,彭某和直属上级办公室主任因为工作安排的事儿起了争执,还顶撞了上司。
会后他去找老板汇报,这一汇报可好,和老板也吵起来了。彭某说老板当时直接让他 “滚”,他就觉得这是让自己滚出公司啊,所以从 5 月 16 号到 5 月 28 号就没去上班,在家等着看公司啥态度。
可公司不这么想啊,公司说老板那就是气话,只是让他先滚出办公室,等着下一步指令呢。
而且公司还说这期间给彭某打了好多电话,他都不接,是他自己擅自离岗旷工。到了 5 月 29 号,彭某和他老婆到公司找老板面谈。
老板说当时确实是气话,彭某就问还能不能继续干,老板让他回家等消息。然后彭某就又没上班,公司就以旷工为由把他给解雇了。
彭某可不干啊,他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公司给他补发工资差额、没休年假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啥的,加起来一共 18.2 万多呢。
仲裁裁决公司给彭某发一部分钱,像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和车费报销这些,但其他的要求没支持。彭某还是不服,就到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完觉得,他俩对老板说的 “滚” 字理解不一样,不过从 5 月 29 号面谈能看出来老板是气话,没说要开除他,而且彭某也想上班,是老板让他回家等,所以这劳动合同没解除,彭某在那期间就该正常上班,公司按考勤制度开除他不违法。
彭某接着上诉。二审法院一查,发现 5 月 15 号到 5 月 29 号彭某不在公司的时候,公司根本没让他回来上班,连 5 月 22 号公司找他谈事儿的时候都没提让他上班的事儿。
从 5 月 29 号面谈也能看出老板没说清楚到底让不让彭某上班。这么看来,彭某没上班是因为公司没说明白,不是他故意旷工。
所以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他不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二审法院把一审判决给改了,让公司给彭某 15.98 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事儿给老板们提了个醒,也让员工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法律保护,遇到这种事儿得用合法的办法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