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健康中国第一健康报道北京 记者陈樾)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于12月16日发布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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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目录》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同时废止。

值得一提的是,目录新增了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本次《目录》调整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遴选新增职业病类别和具体病种。

《目录》调整后,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新增职业病诊断标准等配套标准的制定,加强宣贯解读、技术培训和能力提升等工作,推动《目录》顺利实施。

(责编:薄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