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网友找到绍兴头条小编求助,称其在淘宝法拍到一套城西的曦之湖明园5幢二单元804室的法拍房,正当她要去小区物业签装修协议书时,物业却拒绝办理,理由是前业主21年到24年的物业费还没有结清。

法拍时页面上清清楚楚写着“历史欠缴的物业费无需由买受人承担”,如今前任房主留下的几年物业费,物业却让自己承担,这让网友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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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发出后,引起了不少网友关注。就在昨天,这位网友告诉我们,事情终于妥善解决了!她激动地表示:“再次感谢媒体!感谢政府!在多个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敦促下,按照越城区人民法院的拍卖公告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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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更改后,新业主的物业费从2024年10月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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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协议书也终于办好了,终于能开始装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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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也提醒所有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公告是有法律效力的,懂法知法,才能更好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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