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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序开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

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可以看出,这次调整的一个关注焦点,是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病防护问题。

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日益完备,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民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有了更可靠保障。另一方面,每当出现突发事件,总会出现逆行者的身影,他们不仅当时面临巨大的风险,事后还可能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并且由于伤后应激障碍具有滞后性,表现也没有身体受伤明显,因此容易被忽视。

创伤后应激障碍是一种严重的应激障碍,由突发性灾难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强烈的精神应激引起,可引发患者的创伤再体验、警觉性增高以及回避或麻木等症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容易受到这种疾病的困扰,出现画面不断闪回、警觉性增高、回避事件场所等情况,有时生活和工作会受到严重影响。当创伤后应激障碍尚未纳入职业病目录时,患上这一疾病的应急救援人员就难以得到及时诊疗,看病费用也很难保障到位。

这次职业病目录调整,补齐了这块保障短板,让患上这一疾病的相关应急救援人员能够获得更好保障。这些英雄们冒着巨大的风险实施应急救援,他们应该受到获得来自社会的更多关爱与呵护。

创伤后应激障碍纳入职业病范畴后,明确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其中这个“等”字,要加以深刻领会。参与应急救援的远不止上述三类人员,其他公职人员、志愿者、爱心人土和普通群体等,都可能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也可能在事后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倘若条件允许,这些应急救援的参与者也可参照执行,进而获得职业病方面的更好保障。

这次调整不仅进一步免除应急救援人员的后顾之忧,而且也必然会激励救援人员更加敢于担当,在紧要关头能够表现得更加义无反顾。纳入职业病后,还应该相应推出职业病防护措施,因此这次调整也利于在应急救援现场科学实施职业病防护,让整个救援活动更加科学有序。

文/秋实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