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讨薪“要不得” 恶意欠薪“要挨起”

成都锦观新闻记者 何良 刘飞 晨迪

岁末年初,正是农民工工资报酬结算高峰期,全国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多种强有力的举措打击恶意欠薪,以“零容忍”兜牢民生底线。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非法讨薪现象,甚至为达目的上演“跳楼秀”“爬楼秀”,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又不能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还可能因此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如何界定非法讨薪,将面临哪些处罚?如果遇到恶意欠薪农民工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多个部门和律师进行梳理。

非法讨薪多人被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9月初,漆某为讨要某工程土方施工款项,到位于福州市某区的项目部办公室内索要欠款。在地铁施工项目部员工刘某要求漆某依法维权和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漆某未予以理会并与刘某发生身体拖拽冲突,漆某左手手肘击打中刘某,导致刘某前肋骨骨折以及肺气肿,经鉴定为轻伤。犯罪嫌疑人漆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7月,湛江市遂溪县某项目农民工通过攀爬塔吊追讨工人工资,经查证,参与讨薪人员日前刚停工正在办理退场手续,因要求即日结清工资未果,便攀爬到该塔吊驾驶室作业平台和吊臂上,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10月下旬,郫都区某项目部10余名民工以讨要工资的名义,在某小区楼顶聚集并扬言跳楼。经调查,该项目劳务分包公司因对款项结算不认可,遂让其下属班组民工以反映欠薪名义讨要工程款。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聚集楼顶并扬言跳楼的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在以上三起案例中,非法讨薪的相关人员均受到了相应处罚。非法讨薪行为不可取,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成都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社会监督员,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表示,面对欠薪问题时,一定要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有人唆使他人使用非法手段讨薪,如围堵工厂、破坏公共秩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对“非法讨薪”有明确界定

公安机关“三个一律”从速查处

什么是非法讨薪?该如何界定?

2021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对“非法讨薪”情况进行明确界定,包括三种情形。而对这三种情形的“非法讨薪”,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依法从速查处。

“非法讨薪”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为讨要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编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借以实施不法目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或者采取跳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扰乱现场调处管理秩序等方式讨要工程款或工资,妨碍正常施工、办公秩序,严重影响调处工作的。

对以上三种情形的“非法讨薪”,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依法从速查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非法讨要工程款和讨要工资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一律严肃处理。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非法讨要工程款或工资的,将涉事人员第一时间带离现场;对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伪造拖欠工资证据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过激手段的,坚决依法严处;对调查核实清楚的非法讨薪组织者、涉事单位,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律挂牌督办。对非法讨要工程款和讨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集中力量,统一部署指挥,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快侦快破,及时消除负面社会影响。

出台系列政策措施

成都打击恶意欠薪

治理恶意欠薪,我市人社、公安等部门也在积极行动。今年10月16日,彭州市人社部门接到某健身房拖欠员工工资的投诉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彭州市人社局立即联合综合执法局、公安等部门,采取人员稳控和协调处置措施,并于10月31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健身房于今年11月7日24时前兑现工资支付。鉴于该健身房未在规定时限履行法定义务,其法人代表及实际经营人处于“无法联系”状态,11月8日,彭州市人社局会同综合执法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局移交,公安部门于当日立案。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今年1月,温江区人社局接到农民工讨薪诉求,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欠薪情况属实。区人社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向该分包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其逾期未履行。今年6月,区人社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万元,并抄送相关部门联合惩戒;9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依法依规开设专用账户,以智慧化、数字化监管工资支付……成都拿出真招实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打击恶意欠薪。2022年12月底,成都市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拖欠农民工薪酬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强化各部门预防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衍生问题的职能职责,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

2024年9月,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常态长效,四川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内容涵盖优化完善招投标条款、严厉查处“三包一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劳务分包单位监管、推行“开工第一课”、强化制度落实检查、建立“一站式”联调联处常态机制、强化信息化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强化重大欠薪问题督办、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十一个方面,进一步破解根治欠薪中的共性深层次难题。

今年11月,四川全省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成都召开,在全省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2024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欠薪治理。

如遇恶意欠薪注意搜集证据

可通过多种方式合法维权

如果遇到恶意欠薪,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王劲夫表示,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支付,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劳动者遭遇工资被拖欠情况,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王劲夫介绍道,发生工资拖欠后,要及时尝试与用人单位(包括雇主)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全市各级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中心就近就便申请调处,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可通过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政务公开—劳动保障专栏”查询当地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咨询电话),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可以向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投诉“码上办”平台反映。

无论是“恶意欠薪”,还是“非法讨薪”,其行为都是罔顾法律于脑后。广大劳动者要引以为戒,务必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如面临欠薪等劳动纠纷问题,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反映,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