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需要依法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等。
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发放给土地所有权人,地上附着物及村民住宅补偿费等其他补偿直接发放给被征收人。对于土地绝大部分被征收的,或者说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必须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这个跟平常我们交的不是一回事,需要大家注意)。
所谓的社会保障费指的是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征收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简单点来说就是,土地征收中,只要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就需要将被征收人纳入在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中的权益,这是法定的补偿款项之一。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土地补偿费是社会保障费是两项补偿,不能混在一起,是需要分开补偿的,虽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情况下会直接发放给村集体,但是村集体在收到这部分补偿款之后,需要将百分之七十八以上的补偿依法分配给被征收人,不能用于其他,更不能擅自裁留、私吞等等。
但近日,有一位江苏盐城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当地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将自己家及村里部分村民的土地给征收了,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却没有拿到,去找村委会要,村委会却说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在了社会保障费中,而且还明确告知,被征地农民只能等到退休以后才能分月拿....那么将所有的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纳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中是否合理呢?
从原则上来说应该是不合理的。
我们前面已经讲到,各项补偿费都是一个个体,每项补偿都应当要依法及时足额的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不能拆了东墙补西墙,而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那么,社会保障费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而关于社会保障费的来源,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规定,具体以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确定,比如《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规定,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用于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东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 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用于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再比如《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原则:谁征地、谁负责,应收尽收、先保后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
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补贴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列支,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以支付缴费补贴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从地方发布的相关规定中我们也看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从土地出让金,或者是政府补贴、单位缴纳、集体补助国来提取的,而不是土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中,对于确实需要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不能超过10%,一旦超过,那自然就是不合理的。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一旦遇到相关部门将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或是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中时,那么,建议被征收人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当然被征收人可以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