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小雷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钱宝系”案件)涉财产部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并于2023年4月3日启动首次资金清退工作,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资产处置进度和两次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12月17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2023年1月、2024年10月启动首次信息登记核实及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并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包括由代理人代为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未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虽已注册、但未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在信息登记核实期间确认的损失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对于在2024年10月启动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完成损失确认的集资参与人,除按本次资金清退比例清退外,还将按首次资金清退比例予以补充清退。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清退资金将通过汇款方式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微信小程序中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内。如遇集资参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汇款的,将采取开立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方式予以清退。
五、特别提示
1.本案查封、扣押的资产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置变现的,全部纳入清退资金范围,依照确定的清退比例进行清退。
2.因本案采用汇款及开立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窗口。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以及因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采用特殊方式处理的,详见公告附件《案款领取说明》。
3.因资金清退工作涉及人数较多,清退款项到账时间会有先后,具体以收款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需前往银行营业网点领取款项的,为避免等待时间过长,建议错峰前往。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案款领取说明
一、如何查询清退资金数额?
集资参与人可登陆微信小程序(后台私信回复“钱宝”,可获得小程序二维码),进入信息登记核实进度页面,点击“资金清退”后方【查看】按键,可以查看此次资金清退的方式、金额。
二、如何知晓资金清退是否成功?
款项清退成功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向集资参与人发送清退成功短信。集资参与人可在收到上述短信后向对应收款银行查询到账情况。
三、通过汇款方式清退资金的,款项何时到账?
因跨行转账的原因,资金到账时间可能存在延迟,一般为3个工作日左右,具体到账时间以收款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若收到清退失败短信提醒修改收款银行账户,如何处理?
针对汇款失败的集资参与人,人民法院将通过短信告知。集资参与人在收到“资金清退失败”短信提醒后,尽快登录微信小程序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收款信息”栏核对、修改银行账户信息,修改后的银行账户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开立的Ⅰ类银行借记卡账户。
五、若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导致汇款失败,如何处理?
若因登记的银行卡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非I类卡收款金额受限等原因导致汇款失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发送短信通知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需根据短信内容及时通过微信小程序修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若第二次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不符合要求导致资金清退再次失败,对符合开立存单条件的集资参与人,将通过开立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的方式予以清退。
六、通过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方式清退资金的,如何领取清退款项?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本次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由中国工商银行根据集资参与人登记的身份信息及资金清退金额开立。该存单是全国通兑的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单,集资参与人可在收到资金清退成功短信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工商银行任一境内营业网点领取款项。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