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2024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全文如下——

韶关市2024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局组织全市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处了若干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精准有效开展警示教育,以公示反面典型案例的形式达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现将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韶关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违规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在2021年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涉嫌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出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并送达签收,该公司未在有效时间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十六条,韶关市住建管理局按规定撤销广东**建设有限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行政许可,并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南雄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使用虚假证书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南雄市住建局在调查中发现,南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南雄市**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的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为假证书,经核实有询问笔录、影像记录、其他相关资料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B101.54项基准,南雄市住建局作出处人民币93664.73元罚款以及参与南雄市**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该公司中标无效的行政处罚。

三、乐昌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发包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乐昌市住建管理局在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嫌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查实该项目建设单位在将项目整体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前提下,仍将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给某公司施工,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55的规定,乐昌市住建管理局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人民币34765元罚款,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人民币2955元罚款,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人民币2955元罚款。

四、乐昌市某产业项目违法分包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乐昌市住建管理局收到群众投诉,称乐昌市某产业项目涉嫌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查实该项目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劳务作业交由个人实施,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的规定,乐昌市住建管理局决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人民币72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人民币45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处以人民币4500元罚款。

五、南雄市某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南雄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工地现场检查,发现某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工作人员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B308.12项基准,南雄市住建局作出对建设单位处人民币296389.2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处人民币16301.41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直接负责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处人民币605元罚款。以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本案结案。

六、翁源县某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翁源县住建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翁源县新城区**公共服务提升工程项目已基本完工,但至今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经核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图片等证据证实,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B308.12项基准,翁源县住建管理局作出对建设单位处人民币147818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处人民币605元罚款。

七、新丰县部分项目及自建房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新丰县住建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新丰县**学校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及***住宅楼等共18个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B308.12项基准,新丰县住建管理局对违法项目责任主体共计处人民币167560.4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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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