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盲盒经济十分火爆。将商品放入封闭的盒子里“盲买”,这种惊喜感吸引不少年轻人消费,并成为情感消费的重要形式。不过,随着热度上升,市场也出现一些乱象。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盲盒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因“调包”46个盲盒产品,构成盗窃罪。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7日至7月3日,被告人陈某在郑州市二七区一商场泡泡玛特店内,多次利用店员视线死角,将二次封盒的盲盒“调包”店内原装盲盒共计46个。今年5月,该门店在日盘(每日盘货)后发现二次粘贴的盲盒产品,并在核查监控后得以确认陈某的异常行为。当陈某再次到店,门店员工与其沟通后,陈某表示不会再做出这一行为。今年7月,该门店再次发现陈某有偷换盲盒行为,遂选择报警处理。经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趁店员为其他顾客介绍商品时,偷偷拿自己带过来的产品,多次换掉店里的产品。
截止案发前,陈某先后多次盗窃店内销售的盲盒产品共计46个(价值人民币1657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以偷换的形式,并多次盗窃商场店内销售的盲盒,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陈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657元。
法官说法
盲盒,通常指的是将商品放入封闭包装的一种销售形式,只有将盒子拆开才能得知里面的商品款式是什么。由于销售形式的特殊性,包装的完整与否变得格外重要。通常而言,门店内销售的盲盒商品,必须保证盲盒的包装完整封闭,没有破损。由于同一系列盲盒内商品款式并不相同,因此在二手市场上,不同款式的商品价格也有所差别。为得到价格更高的热门款式,有人通过二次粘贴包装盒,“以假乱真”去线下门店偷换新的盲盒产品。
本案中,陈某多次通过采取“盲盒调包”手段,以便获得自己喜欢或者比较值钱的商品,进而达到占为己有或者出售获利的非法目的。陈某的上述行为系以秘密窃取的形式进行,目的是获得不法利益,此偷换行为已触犯刑法。本案判决,既惩处了犯罪行为人,又保护了盲盒经营者的相关权益,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任何侵犯他人财产权、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要遵规守法、文明消费,禁止“换盒”“抠盒”的不文明行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消费者要加强自律,经营方需要加强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 源: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供 稿:闫凯飞、王京州、金永毅
审 核:赵传保、李会军
编 校:赵鹏博、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