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法院普法小课堂开课啦!~
划重点!敲黑板!
本期
让我们走进诉讼服务中心
一起学习法律小知识
第9期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普法知识
公民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继承权、所在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股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日常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在就医过程中,患者因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过错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再比如个人肖像未经同意被用作商业用途,等等。
对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此外,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产品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等侵权纠纷有特殊规定,适用特殊规定。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公民的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普法知识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通常为公民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随着人口流动加剧,不少人离开户籍地到其他地方生活。对于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是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期数丨2456
供稿丨立案庭 李亚新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