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南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审结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
犯危险作业罪
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缓刑五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资兴市应急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在兴宁某市场旁一门面内储存54箱烟花爆竹、64盘鞭炮,在某居民楼储存112箱烟花爆竹、89盘鞭炮,在某仓库储存171箱烟花爆竹、196盘鞭炮,在某办公区储存606.5箱烟花爆竹、12盘鞭炮,在某废弃炸药库储存167箱烟花爆竹,共计1110.5箱烟花爆竹、361盘鞭炮。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评估,在兴宁某农贸市场旁一门面内储存的烟花爆竹具备燃烧爆炸性;存储点安全距离不够,运行管理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作业环境复杂,堆放物品繁多,周围环境人群聚集,容易引发燃烧或者燃爆事故而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储存危险物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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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2024年1月30日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
辖区应急、公安等部门在对“九小场所”
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
一家杂货店内存放有40余件烟花爆竹
经核查,该商铺不具备储存资质
属于非法储存
随后,检查组对店铺内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并将商铺法人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不仅会被收缴
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来源:应急管理部、钦州消防全媒体
编辑:梁子悦
审核: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