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网传“九龙坡一小区高空坠落水果刀致人受伤”。经我局调查,12月10日18时许,居住在九龙坡区华岩镇一小区高层的闫某(男,38岁)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夺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过的一外卖骑手右手背受伤。
目前,闫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12月10日下午6时左右,重庆九龙坡区华福大道一小区,出现惊险一幕。一位外卖小哥正准备骑车去送外卖,结果车还没开走,一把水果刀从天而降。
先是砸到了外卖小哥的头盔,再掉到了电动车的后视镜,最后砸到外卖小哥的右手。外卖小哥当场被砸血流不止,能看得到骨头。
11日上午,外卖小哥在医院做了手术,右手三个手指受伤,中指最严重——筋断了,其他手指筋和血管有损伤,打了石膏,伤情严重。
警方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小区挨家挨户进行了排查。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重要提醒
大家要充分认识
高空坠物的危害性
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杜绝高空坠物
严禁人为故意高空抛物
来源:人民日报、九派新闻、平安重庆等
编辑:张洪丽
初审:张继宇 复审:张琦 终审: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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