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吴丹红、赵德芳二位律师代理的邢志强案想到的

(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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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亲遭受刑讯逼供而蒙冤的原因,我是仇警的。

父亲蒙冤,艰难申诉至今,我有幸得遇吴丹红、赵德芳二位律师,相识了《天下说法》,从而知道邢志强这么个人。

邢志强本是警察,且是内蒙古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实打实的权力派,28年前旧案翻覆,其涉嫌故意杀人而身陷囹圄。充分了解案情后,吴丹红、赵德芳二位素来热衷于追求正义的律师挺身而出,担当其辩护律师。

“网络上很多人仇公、仇警、仇权,误认为这是一起警察强杀无辜的案件,殊不知,在冤案面前,人人平等,哪怕是一位从未向‘不法’妥协的人民警察,也可以一夜之间从英雄被打成‘杀人犯’”。摘自吴丹红律师《》。

我就属于二位律师说的“仇警”的人。我父亲一再哭诉的警察用电警棍触他,用橡皮棍触他……还把电警棍插他嘴里击打,这样的情景无可抑制浮现我的眼前。

可是通过对邢志强案深入了解,发现邢志强不同于我固有认知的警察形象,他没有原罪。相反,邢志强作为警察,身上闪耀着嫉恶如仇,除暴安良,正直无私的光芒!

“在过去近三十多年的时间里,(邢志强)他是一心扑在自己热爱的刑侦工作上,出生入死。除了办案没有别的爱好,不抽烟不喝酒,没有应酬,他唯一喜欢的就是破案。他冒着生命危险破获了几十起大案要案,三次上了中央电视台,我们一审时出示过的邢志强的那些荣誉,公安部二等功三等功一堆,还有一箱子的荣誉证书和嘉奖证书,后来他实在不想要组织上给的荣誉,就都让给了自己的同事和部下,他真的是一个在公安系统和老百姓口中都有口皆碑的好警察。纪委监委留置他半年,没有查出任何经济问题,卡上就几万块钱,自己和近亲属都没查出一分钱经济问题。他住在一个十几平米的小屋子里,我去看过,就一张床,没有像样的家具,业余爱好就是养信鸽,参加各种信鸽比赛拿了很多奖。一个公安局副局长,没有查出他任何乱七八糟的事情,无比清廉,无比正直。但凡有个贪污受贿,有个包二奶,有什么其他的违法乱纪,都可以追究他的责任,但确实没有。”摘自吴丹红律师《》

——英雄如斯!

看来,好人当上了警察,会更好,因他掌握了更好服务人民的资源。再看看我父亲蒙冤,霉气得很,偏偏摊上了坏警察。人世间该当多一些邢志强这样的警察啊!

我更愿将邢志强称为体制内的孤勇者。树欲静而风不止,肇发构陷,英雄流血又流泪!

“本案是在这几年扫黑除恶大背景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因为有人恶意举报,人后才有办案机关和某些办案人员在举报罪名查无事实的情形下变成故意杀人罪,杀良冒功”。摘自吴丹红律师《》

于法律,我本是门外汉,然而通过父亲冤案的申诉,尝学法律也算粗通一二。愚以为邢志强案最大的硬伤即零物证。言词证据天生不可靠,好比墙头之草,容易随风而倒。该案,关键证人(案发时全程亲历者),先后有17份证言,次次不一样,无法排除证言受到干扰,依法不具有证据能力。庭审中通过视频连线,该证人证言发生重大变化。涉枪案件,关键物证在于枪支。恰恰该案无涉案枪支之关键物证,导致全案基础不牢,证据不足,摇摇将倾。

“这是一起罕见的涉枪的故意杀人案,居然是零物证。涉枪的故意杀人案,通常都是需要有作案工具,有枪支有子弹,而且要进行弹道测试,因为枪支有很多种,有制式和非制式的,有单发和连发的,也有不同口径的。特定的子弹是否从某一支枪里射出来,也是要进行弹道测试的,因为高速旋转的子弹上会留下枪管的特定微量物证与痕迹,进而可作同一认定。遗憾的是,本案的枪到底是什么牌子什么型号什么口径,均说得云里雾里,连持有枪支的本人页说不清楚。涉枪的案件一方面说当时收缴了枪支,但登记造册里又没有记录,卷宗中又有证人说案发后还见有人用过这支枪,言词证据矛盾重重。”

“最终,本案中既没有涉案枪支的实物,也没有枪支的照片。子弹虽有照片,但无法分辨是什么型号的子弹,是否是涉案的那枚子弹,早已不知所踪,无法检验。”摘自吴丹红律师《》。

涉枪案件却缺少枪支这一关键物证,导致全案犹似无本之木。

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物证遗失,一旦判邢志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亦等于让其背锅。这是绝对不公的!

同理,因原案卷遗失,亦不能判邢志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现在伴随着物证丢失的,还有当年他的笔录及证人笔录,现在这些笔录都一并丢失了。故意杀人罪,是要有证据证明主观心态的,但本案中完全没有直接证据,邢志强本人从未有过关于故意杀人罪的供述,一直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公诉人说是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同样需要主观方面证据。” 摘自吴丹红律师《》。

假使判邢志强故意杀人罪成立,亦等于让其背锅。显然有失公平!

我们常说邪不压正。司法就是正本清源,以正驱邪的。

“刑事司法要弘扬什么样的一种价值观?庭审时来的那么多旁听的群众,还有全国各地赶来旁听的记者和网友,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对于这个事情都会有一个评价。这个社会,需要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是让我们的人民警察流血又流泪,还是真正的‘法不应向不法让步’呢?” 摘自吴丹红律师《》

凡事人们都有着最为朴素的是非判断。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什么是不公的,人们心里有那个标准,仍然期待得到司法形式最为严肃的心理确认。

不可否认,任何个体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都是渺小的,孱弱的。假使今天这个邢志强冤狱无法昭雪,明天还会有另一个邢志强蒙冤。套用张氏叔侄冤案的张高平在法庭上说的话,有那么一天,办案人员的子孙也会被冤枉。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法不向不法让步!28年前已有公论之旧案,今启动审判,以惩罚,剥夺当初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良善警察之生命自由权,却缺乏扎实稳固之证据,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唯一性定论,一旦铸就冤案,将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写在末尾的话:父亲蒙冤,数年来,饱受摧残,如陷深渊。非亲历冤案,无从体味个中心酸,凄苦,无助。人生因冤案而变轨,一人蒙冤,几代人付出惨痛代价。闻邢志强案,反观父亲遭遇的恶警,愈发感佩邢志强英雄形象,感慨其流泪境地。惟愿天下无冤。

追光者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