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27日,安在旁听了内蒙古警察1995年定性为正当防卫变为故意杀人的发回重审庭审。

细节部分会形成旁听思考系列。现在为第四期。

邢志强案件由正当防卫变为涉嫌故意杀人,在邢志强父亲的叙述中,原因有两条,随后细说,先看一个法律问题。

枪支弹道检验一门专项技术性工作,法医鉴定成伤或死亡原因时中也必然涉及。对孟永清的法医鉴定记载,射入口为后背臀上十厘米,射入口1厘米左右,子弹取出口为2.5厘米。

2021年公安方面找到原1995年法医鉴定鉴定人,四子王旗法医周某某。周某某称:死者孟永清的伤口情况应当是平行射击形成。

据说还找到了公安部弹道专家,专家称可以自背后射击形成。却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不知专家认为走火误伤是否可以形成。

邢志强目前供述称,自己在第三次与孟永清遭遇时,孟永清站立在车噔上,半蹲状态,口叼匕首,自暗处冲出,嘴里啊啊大喊,向自己与王某柱冲撞而来,冲撞三四次,自己在第一次后跳下车,以枪为棍,进行阻挡。

王某柱的证言变化极大,早期证言完全与邢志强相同。2020年9月26日后,证言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前半部分仍与邢志强完全相同,冲撞次数变为一次、两次,邢志强下车情节消失。出现邢志强在三次遭遇后在其车上追击孟永清,以王某柱肩为支点,向孟连续射击的证言。再出现以肩为支点射击,并在侧面射击的证言,似乎为了迎合周法医所称的平行进入。

2024年11月27日,庭审视频作证,绝大部分恢复到最初证言,对于邢志强是否下车是否以枪作棍格拦孟永清,自己当时特别紧张,实在记不清了。

此次出庭视频作证,立案前作证18次的王某柱透露自己作为证人被带到纪委留置点、公安看守所、并被卫星定位,精神近乎崩溃。可以想象,这是有人在威胁证人作符合自己要求的证言!!!

邢志强的供述,是否完全真实。暂且不论,安在想问的是——背后形成射入口,在被摩托车冲撞,双方身体位置不断变化时,极其可能。就像邢志强的刀伤在后背一样。

疑罪从无是我国刑法自1997年确立的重要原则,基本含义有二,一是法无定不为罪。二是证据不足时作有利于被告人处理。

不能排除警察自身在遭遇严重人身伤害威胁的行凶存在,又走火误伤可能性,疑罪从无是否应当适时登场了呢?

难道,因为被告人是警察,证据标准就要降低吗?!这是从严治警,还是自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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