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卷烟 律师成功辩护

【案情简介】

家住湖北省黄冈市的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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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2021年3月经他人介绍联系,多次购入假冒黄鹤楼、云烟牌等卷烟1000余条,后零星销售给周围人员。案发时被查扣假冒的卷烟900余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金额100余万。

【办案过程】

宋某某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宋某某家属遂委托肖小勇律师担任宋某某的辩护人。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办案民警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会见了被羁押的当事人。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律师及时进行阅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查找有利情节。在对案情有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假烟价值的认定,是否能够查明实际销售假烟的单价,决定了是按实际价格还是真烟价格定案,将直接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经过阅卷,承办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已经对宋某某销售假烟的一个下家做了笔录,其陈述的单价与宋某某供述的基本一致,非按照真烟价格销售,但对于其他下家公安机关并未取证。于是承办律师积极与办案检察官沟通,申请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检察院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将涉案价值从100余万认定为20余万,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至法院,其中既遂金额3万余元。

在法院阶段,承办律师积极沟通,协助宋某某家属退赃2万元。同时承办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既遂金额为5万元,宋某某涉案金额90%的假烟并未流入市场,就流入市场的货值来看亦未达到既遂标准,所以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来定罪,建议对宋某某从轻量刑。

【辩护结果】

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