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
一、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IMSBC)规则修正案(07-23)-MSC.539(107)
2024年1月1日起自愿适用的IMSBC规则更新内容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化:
1、托运人现在需要按照SOLAS第XII/10条(MSC.1/Circ.1664)的要求申报货物的“散装密度”。
2、附录1(固体散装货物个体明细表)新增了部分货物条目,删除了鱼粉(鱼渣,经稳定抗氧化剂处理,UN2216),危险等级B。此货物已从第9类危险货物重新归类为MHB货物。
3、IMSBC规则附录3(非粘性货物清单)已修订,包括以下货物:重晶石(浮选化学级)、破碎的花岗闪长岩细粉、纯橄榄岩、纯橄榄岩细粉、电弧炉粉尘(颗粒状)、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钠和硝酸钾混合物、过磷酸钙。这意味着在装载前必须确定上述货物的休止角,以便相应地应用IMSBC规则第5节的相关平舱规定。
4、可豁免固定气体灭火系统的固体散装货物清单已更新至第6版,新增货物“电弧炉粉尘(颗粒状)”可豁免船上的固定二氧化碳灭火装置(MSC.1/Circ.1395/Rev.6)。参与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成员建议确保遵守最新的IMSBC规则修正案。
二、STCW及电子海员证书规则修正案-MSC.540(107)和MSC.541(107)
为支持全球数字化趋势,对STCW公约(第I/1和I/2条)和STCW规则(A-I/2节)的这些修正案允许以电子形式颁发海员证书,并规定了证书上必须包含的最低信息。成员建议参考MSC.1/Circ.1665以获取电子海员证书使用指南。
三、《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I关于将红海和亚丁湾设为特殊区域的第15.3、15.5和34.3-34.5条修正案-MEPC.381(80)
由于红海和亚丁湾地区具有重要的海洋生态和环境条件,且是海上商业的主要航线,根据MARPOL附则I第1.11条被认定为“特殊区域”。然而,要使“特殊区域”地位生效,沿海缔约国的相关港口必须提供足够的接收设施。MEPC-80确认,红海和亚丁湾地区的国家,如吉布提、埃及、约旦、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索马里和苏丹,现在在这些地区的港口和码头提供了足够的接收设施和安排,包括含油废物和残渣的处理设施。因此,MARPOL附则I中红海和亚丁湾特殊区域的生效日期定为2025年1月1日。
拥有4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成员请注意,从2025年1月1日起,除以下情况外,禁止在该区域向海中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
-船舶在航行途中。
-油性混合物已通过符合附则I第14.7条要求的油过滤设备处理。
-未经稀释的流出物含油量不超过百万分之15。
-油性混合物不是来自油轮的货泵舱舱底。
-对于油轮,油性混合物未与油货残渣混合。
-航行和抛锚时每个消耗装置的燃油消耗。
此外,在该地区运营油轮的成员请注意,从2025年1月1日起,油轮在红海和亚丁湾特殊区域内禁止从货油区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但排放清洁压载水或隔离压载水除外。
四、《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关于将红海设为特殊区域的第6条修正案-MEPC.382(80)
红海地区根据MARPOL附则V(第1.14.4条)被认定为特殊区域。然而,要使“特殊区域”地位生效,沿海缔约国的相关港口必须提供足够的接收设施。在MEPC-80会议上,根据该地区所有港口和码头的MARPOL附则V废物和残渣接收设施的信息,确认了特殊区域地位。船舶通过红海地区的成员请注意,从2025年1月1日起,只有在船舶航行途中且符合MARPOL附则V第6条(特殊区域内垃圾排放)的情况下,才允许向海中排放垃圾。
2025年2月
《压载水管理公约》(BWM公约)附录II关于修订压载水记录簿(BWRB)格式的修正案-MEPC.369(80)
BWM公约B-2条要求船舶应配备压载水记录簿,其中至少应包含公约附录II(压载水记录簿格式)中规定的信息。一份与BWM公约相关的经验积累阶段报告表明,港口国监督最常报告的缺陷与压载水记录簿中的记录有关。为解决这些问题,BWM公约附录II已更新,以增强和明确压载水记录簿中记录的信息。成员建议参考BWM.2/Circ.80以获取压载水记录和报告指南,并确保其船舶从2025年2月1日起完成并维护新商定格式的压载水记录簿。
2025年5月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关于地中海排放控制区(ECA)的第14条和附录VII修正案-MEPC.361(79)
自2024年5月1日起,地中海已被指定为硫氧化物(SOx)和颗粒物(PM)的排放控制区,但这些要求将于2025年5月1日生效。此后,船舶在通过地中海排放控制区时,必须使用硫含量为0.10%m/m的燃油或使用废气清洁系统(EGCS)。在该地区贸易或过境的船舶成员建议留意这些要求并遵守。
2025年6月
《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MEPC.210(63)
《香港公约》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500总吨以上船舶,旨在确保拆船不会对人类健康、安全或环境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公约中的规定涵盖船舶的设计、建造、运营以及为安全和无害环境拆船做准备。公约生效后,2025年6月26日及以后建造的新船将需要在船上配备经批准和认证的有害物质清单(IHM)。到2030年6月26日,现有船舶也必须配备经批准和认证的IHM。
此外,成员需要确保为船舶供应的任何属于船舶结构或安装设备一部分的物品完成并编制必要的材料声明(MD)和供应商符合声明(SDoC)。需要进行初次检验以核实有害物质清单。在船舶运营期间还需要进行额外检验,在拆船前进行最终检验(MEPC.222(64))。适用本公约的船舶在报废时只能在符合《香港公约》的拆船设施中拆解(MEPC.211(63))。拆船设施必须制定拆船计划,说明每艘船舶的拆解方式,并据此颁发“准备拆解”证书。如需进一步信息,成员建议参考俱乐部的《风险聚焦:有害物质清单(IHM)-第二版》。
2025年8月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修正案(低闪点燃料和其他燃油相关问题、船用柴油发动机替代蒸汽系统、可获取性以及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IMODCS)中运输工作量数据的纳入和增强粒度)-MEPC.385(81)
对MARPOL附则VI第2、14条和附录I的修正案修订了气体燃料的定义,使其与《国际气体燃料规则》(IGF规则)一致,并明确使用中/船上采样点不适用于气体/低闪点燃料。此外,第18条修正案将加油记录单(BDN)要求适用于气体/低闪点燃料。使用气体或低闪点燃料的船舶成员建议确保加油记录单中包含最低限度的信息。
对MARPOL附则VI第13.2.2条的修正案明确,用柴油发动机替代蒸汽系统被视为重大改装,而非小修改。如果需要安装Tier III发动机,但允许安装Tier II发动机作为替代品,船旗国主管机关必须向国际海事组织报告。成员需要注意,在2025年8月1日这些修正案生效后,用船用柴油发动机替代蒸汽系统需要遵守MARPOL附则VI第13条及其修正案。
对MARPOL附则VI第27条的修正案允许国际海事组织在严格保密且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以非匿名形式将船舶燃油消耗数据与分析咨询公司和研究机构共享。此外,根据MARPOL附则VI附录IX,有新的义务报告以下数据:岸上供电总量、总运输工作量、创新技术的安装、载货航程(自愿)。在生效日期之前,拥有5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成员建议确保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二部分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以纳入新要求数据的收集。
2025年10月
《压载水管理公约》(BWM公约)A-1和B-2条关于使用电子记录簿的修正案-MEPC.383(81)
这些修正案允许压载水记录簿采用电子形式,并确保与MARPOL附则和《氮氧化物技术规则》协调一致。选择使用电子记录簿以遵守压载水管理公约的成员建议参考《压载水管理公约》下电子记录簿使用指南(MEPC.372(80))。
供稿 | 朱文广(江阴海事局)
来源: 综合履约分委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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