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

我县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限定区域内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以来,在广大居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春节期间,城区空气质量优化明显、群众生活宁静和谐、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禁放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县主城区及沿线周边区域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一、禁放区域。

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县城区外环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并向外延伸至沿线相关行政村,具体如下:县经济开发区,城关镇杭埠河以北区域,柏林乡大墩村、付墩村、祝井村、石岗村、兴和村、宋圩村,桃溪镇王泊村、苍墩村、曙光村,干汊河镇顺河村、新陶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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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三、举报有奖。

请广大居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可以拨打110或向民警现场举报。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舒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讲文明,树新风,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全县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舒城的碧水蓝天,共建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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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事关禁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敬请转告周知

来源:舒城县禁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