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机场周边客运出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营造航空港便捷舒适客运出租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白塔机场航空港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水平,给广大旅客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航空港机场周边持续加大对违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采用驻站管理与突击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多个视频监控点及精准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处置多起违法经营案件。
1、 2024年11月19日,呼和浩特市恒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蒙ADY4992红旗牌出租汽车,从呼和浩特市白塔国际机场拉载1名乘客到内大北校区途中故意绕路行驶。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责令退还租费,罚款2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行政处罚。
2、 2024年11月14日,呼和浩特市民和阳光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钱某某驾驶蒙ADY6278启辰牌出租汽车,在呼和浩特市白塔国际机场待客通道待客时,不按要求停靠,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钱某某罚款5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行政处罚。
3、 2024年11月16日,呼和浩特市恒昌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蒙ADY2871枫叶牌出租汽车,从大学城拉载4名乘客到工大附近,未将乘客送到目的地,途中甩客,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王某某罚款5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行政处罚。
4、 2024年10月2日,呼和浩特市泰利达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武某驾驶蒙ADY8991启辰牌出租汽车,从呼和浩特市白塔国际机场拉载3名乘客到南马神庙街途中故意绕路行驶。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武某责令退还租费,罚款2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行政处罚。
5、2024年12月1日 ,呼和浩特市泰利达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蒙ADY6832启辰牌出租车,在机场地铁口私自招揽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王某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2024年12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空港大道1号靠近坝堰(机场)(地铁站),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蒙ADY5703比亚迪牌汽车营运,把将车停靠在机场地铁站附近,司机本人下车去机场地铁出站口私自招揽4名乘客去大学城。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张某某责令改正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2024年12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空港大道1号靠近坝堰(机场地铁站),当事人李某某驾驶蒙AR697C东风牌轿车营运,从坝堰(机场)地铁站拉载1名乘客到大学时光北区9号楼,通过民途城市网约车平台接单收取费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